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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食药监局 日期:2020-01-11 16:19

通过本局政府网站http://daxing.bjda.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2017年度,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大兴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辖区实际,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积极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与答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是本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公开政府信息咨询电话,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三是为了方便公众现场查询,主动向大兴区档案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本局规范性文件。四是开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市民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资讯,实时跟踪最新热点新闻,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开展科普宣传,与市民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进一步扩大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五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本局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设置在局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设置资料索取点,印制纸质材料并放置于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方便公众索取。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资料和咨询服务。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二)答复情况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2017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2件。

本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件数日益增多,申请内容复杂多样,工作难度较大;二是在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中,需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提高处理水平。

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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