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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01-10 17:02

       本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编制。

       全文包括区农委落实《大兴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6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7年,区农委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区“三个三战略”实施情况,继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围绕《大兴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释放“三农”发展新动能,推进新区健康城镇化工作信息进行公开;对通过“抓落实、建机制、强督查”等方式,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美丽乡村建设、深化“三农”保险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及网站维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2017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组织机构

       自2008年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区农委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部门和联系人,由信息中心、办公室、法制科三科室联合负责、严格把关。规定每个科室指定一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区农委信息中心确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和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二)制度建设

       建立《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备案等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等相关内容。

       (三)渠道场所

        区农委主要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公开政府信息,借助微博、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工作动态及专题工作信息公开,同时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公开行政许可的办理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及受理期限等相关政务工作信息,必要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四)教育培训

       区农委由信息公开主管领导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科室负责人及联系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集中学习《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2017年,区农委对228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及内容进行了两轮梳理和自查,对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自查,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52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工作动态信息406条,占总信息数的76.7%;规范性文件43篇,占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数的25%;机构职能类信息39条,占总信息数的7.4%;行政办理类信息40条,占总信息数的7.6%;重点领域规范性工作信息18条,占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的41.9%;回应公众关注信息28条。

       (一)主动公开渠道

        区农委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区农委政务网、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农委政府信息发布采取“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对于一般工作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及信息保密员审核,对于重要信息,分为四级审核,分别由科室负责人、主管主任、主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及单位一把手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层层把关的审核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公共查阅场所

       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信息。本单位共设立三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分别是农委办公室、农委信息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农委窗口,并在查阅场所备有信息公开相关全部应用表格,《农委信息公开指南》等等,数量充足,工作时间随时取用,并提供可上网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方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查询及打印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场所、流程等,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2017年度共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行政诉讼1件,最后结果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存在问题

       由于科室人员变动大,对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内容了解不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要求的把握还不够深入和准确,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及规定的理解深度和把握程度,力争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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