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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清源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点击量: 来源:清源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2-10 17:16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源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滨河西里17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清源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工委班子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街道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设立在全程代理服务大厅的公共查询点。截至2017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清源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36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4条,占总数的2.49%;法规文件类信息67条,占总数的4.9%;行政职责类信息78条,占总数的5.7%;业务动态类信息1188条,占总数的86.84%;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07%。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67件:制发规范性文件136件。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19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街道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7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本街道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街道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与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我街道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更好的服务于党政和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使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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