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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1-08 23:55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本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管理和维护工作。

  本委认真落实《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梳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网站、服务窗口渠道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屏幕、宣传栏等资源补充公开,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主动便利,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在全委机关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其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观念。同时,结合本委业务工作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以工作职责为根本,明确业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责任意识。

  严格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上级部门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积极稳妥,注重时效,推进政务活动公开、公正、透明。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9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0.76%;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业务动态类信息20条,占总数的5%;更新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5%。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367条,占总数的92.7%。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5条;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5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355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95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8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同2017年相比,增加24件。其中,当面申请10件,占总数的19.2%,同上年相比增加6件;以信函形式申请41件,占总数的78.8%,同上年相比增加18件;网络申请数1件,占总数的2%,与去年持平。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是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

  (二)答复情况

  “属于已主动公开”的2件,占总数3.8%。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3.8%。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9%。

  “不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7.6%。均为涉及国家秘密类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16件,占总数的31%。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25件,占总数的48.1%。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2件,占总数的3.8%。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2件,均被法院裁定维持了具体行政行为,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还明显地存在着不足。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不强,动态类信息公开数量少,及时性不够,不利于向社会全面反映本委依法行政成果,不便于展示机关建设精神风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不够规范,存在沟通不及时、登记回执与答复意见同时告知申请人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探索多种形式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精神的路径方法,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不断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2.及时修订、调整、公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对照清单要求,确保纳入清单管理的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实现应公开尽公开,极大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3.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界定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确定信息公开属性,积极稳妥,注重时效,方便群众。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大兴区发改委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9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67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5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5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355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9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52
     1.当面申请数 1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41
  (二)申请办结数 50
     1.按时办结数 48
     2.延期办结数 2
  (三)申请答复数 5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4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5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7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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