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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01-10 17:4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艺苑桐城行政办公楼15号9层办公室;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3年,我局对农业信息化工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信息化工作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突出网上应用,强化信息服务,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为保障我局信息渠道的畅通、信息资源的利用和服务,提高了我局信息化水平。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为了确保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我局成立了由副书记吴振旺任组长,办公室主任高薇任副组长,办公室一名科员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统计工作,并负责网站的更新和影像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切实做到了信息化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明确职责。2013年1月,经研究决定,印发了《动监局加强2013年宣传工作的通知》,将信息工作纳入2013年度各科室、所站、中心目标管理,分别下达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科室、所站、中心负责人及时将信息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保证了信息报送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督促指导。信息化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审阅各科室、站、所、中心上报的信息,并要求配照片予以说明。

(二)完善网络信息的规范管理

1、紧跟我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推广使用了ESUN-OA网络办公系统,保证了网上公文收发准时。认真做好了公文网上交换、处理、归档和查阅、电子邮箱等工作的网上应用,建立和完善信息上网制度,建立电子数据库。

2、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内网上的公文收发,有固定人员,按照程序,下载了各类文件资料,能正确、熟练地做好本单位的公文网上信息网上应用,做好了公文网上归档和查阅工作,实现了公文高效运行,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内网为本机关提供服务,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公效率,为领导的决策及时提供的依据。

(三)强化信息化相关的培训工作

重点抓好信息质量的培训工作。4月份,我局特别邀请到大兴报社的副总编何利轩、摄影记者张磊,为各科室的通讯员进行培训。会上,授课老师分别就新闻敏感性的培养、摄像机的入门知识、图片的构图原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说。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我局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员队伍信息写作能力。下属单位分别结合实际,多次参加和组织各单位内部信息员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全年培训530多人次。通过宣传培训,为进一步推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公报、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网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 政府网站

2013年动监局政务公开功能进行了完善,对网站栏目版块进行了增设,增加了防疫检疫、实用技术等版块,增加服务功能促进政民互动。通过信息发布网络平台我们在门户网站(网)显著位置设置新闻快报、工作动态、信息发布、防疫检疫、实用技术等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改版后强化了公众参与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了便民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313条,占总数的81.7%

2、报刊

2013年,我局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与沟通,抓好对外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日常、重点工作进行宣传,并在禽流感期间通过媒体及时客观报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展。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3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3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本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今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对信息化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向电子服务转变,把工作重点从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转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上来,切实提高电子政务的建设成效,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

                                       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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