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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民宗办 日期:2020-01-10 12:1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六楼;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3年,区民委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大兴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程序、强化领导、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200711月,民委在区信息中心的帮助下,建立了民委网站。按照市侨办的要求,建立了区侨办网站。2012年,重新明确了网站建设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做好日常维护,及时更新信息,网站建设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网站技术、栏目设置、网页设计方面,参考了市相关部门和区直其他单位的经验,本着“简洁、明快、方便”的原则,力求突出民族特色,方便群众查阅。

按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信息;制作政务公开指南,公开民族宗教行政许可事项、民族宗教侨务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资料中心中公布民族宗教相关知识。民委网站的服务器通过信息中心托管,制定了各项网络管理制度,及时升级杀毒软件,没有出现泄密违规的现象。

201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业务动态类信息26条,占总数的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1处,设置政务公开栏,摆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便群众取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作公开流程展板,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向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报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3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3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3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民委目前由于办公条件和经费有限,没有专门进行信息公开查询的接待场所。下一步,民委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建立交流平台,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经验,推进民委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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