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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3年度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日期:2020-01-10 14:04
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3年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中心”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中心”是政府对外服务的窗口,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就更加突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的受理部门和职能,规范投诉举报诉件办理工作流程,实行了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为群众提供更周到、便捷的服务。
政府网站
201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业务动态类信息49条,占总数的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中心”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将查询处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并配备了LED大屏、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索取栏、计算机等设备,印制了《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了群众查阅。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500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80余人次,占总数的36%;电话咨询210余人次,占总数的42%;网上咨询110余人次,占总数的2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中心”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中心”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3年度,本“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3年度,本“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本“中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2、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3、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改进。
(二)改进措施:
1、认真做好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积累工作经验,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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