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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统计局 日期:2020-01-11 14:09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2号;邮编:102600)。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2年,我局队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市局总队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着力规范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012年,我局队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李德强局长任组长、刘志永队长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科室职责分工,本着"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确定了办公室、综合科、研究所、人教科、法规科、网络管理科、执法队、宣传科及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每个部门责成一名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如遇人员调整,为保证信息员队伍的稳定,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因人员调整受影响,我局会根据机构及人员调整的情况,及时确定、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进行"一对一"交接、培训,保证"人员不断、工作不乱"。根据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规定,确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将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逐项分解,分条落实到每个同志,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2.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各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人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密审查流程、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发布信息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及时传达市、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精神,新变化。力求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操作知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做好此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提升政治敏感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局队在完善信息公开组织制度建设和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基础上,根据市局总队的要求,对数据发布、统计数据及信息的提供和信息公开考核相关问题做出如下三方面努力:

(1)提升政治敏感度。把握信息的准确性,站在高角度、新立意撰写信息,能够挖掘信息背后的信息,充分发挥信息的社会价值。

(2)增强时效性。工作中进一步增强目录维护的及时性,待市局、总队正式反馈专业数据后,按照信息公开计划,及时对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对新产生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

(3)加强沟通交流。逐步形成顺畅的上下沟通机制,对信息发布、数据咨询工作中遇到的原则性、流程性的新问题及时与市局、总队、区信息公开办进行沟通交流,保障信息及时发布,上下一致。

4.发挥统计部门信息中心的职能,方便公众查询使用信息一是及时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沟通,将"大兴统计信息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放到更加显著的位置,做到一目了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增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和监督投诉"等分项,便于使用者直接查询。二是根据市局统一要求,在二级目录"业务动态"下,增设"信息发布"目录,并下设"统计公报、年度数据、统计信息、进度数据"栏目,使信息分类清晰、规范,便于查找。三是规范已发布的信息。2012年10月至11月,我局队对"机构职能"目录下的各项信息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信息与外网的信息一致。规范"信息发布"目录下的"统计公报、年度数据、统计信息、进度数据"2010年至今的全部信息,做到信息标题名称的年份、月份、内容完整,发布的信息更加严谨、规范。我局队一楼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区域,制作"大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指示牌,及时编制主动公开目录,摆放《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配备电脑方便查询。

5.明确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开统计部门每年、每月都会产生大量的政府信息。我局队对生成的新信息及时进行审查、分类,对于符合主动公开的常规信息做到"四随时",即随时生成,随时审查,随时编目,随时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统计法,确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布。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对各类信息及时进行审查、分类,对于符合主动公开的常规信息做到"四随时"。按照统计数据信息发布计划,及时准确发布数据信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信息公开内容是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我局发布统计数据的原则是:根据统计数据信息发布计划,严格履行发布审批程序,确保发布数据质量。我们对工业总产值、城乡居民收入、支出等20项内容进行定期发布,发布时间保证在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不拖延。对统计信息,我们本着即时生成、即时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好每条信息的保密审查,及时、完整、准确的进行发布。加强对制发的各类文件、统计信息的保密管理和审查,保证每一份文件、每一条信息都经部门初审、主管领导审定的流程,切实落实保密责任。其他如机构职能、业务动态等方面的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及时进行审查、分类,对于符合主动公开的常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我局队有"统计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个体信息和个人信息"等三类信息属于不予公开信息,已到保密局备案。2012年,我局队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今后我局队要加强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按照制度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各界做好服务。

二、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主要公开渠道1.政府网站大兴统计信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以下栏目: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其他。2法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3、规划计划,包括规划、计划。4、行政职责,包括行政执法职权、服务、其他。5、业务动态,包括信息发布、部门动态、结果公示。其中,部门动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政务动态。在公开原则上,我局队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的总体要求。在公开形式上,我局队采用网站、公开查询场所、驻厅窗口等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1条,占总数的11.7%;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1.9%;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4%;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28条,占总数的86%。

2.政府公报向大兴区社会各界发放2012年度统计公报。3、报刊通过大兴报向社会各界发布2012年部分统计资料。4、其他(二)公共查阅场所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共设立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是局队机关一楼大厅设有政务信息公开电脑触摸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展柜,放有《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本。二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展柜,也放有《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400多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队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1.申请情况2012年度,本局队受理完成二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在受理首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局队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对待,及时与市局总队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汇报,沟通情况,寻求指导。局队主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进一步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2.答复情况2012年度,大兴局队严格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局总队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在审核申请要件完备后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流程,按照局队依申请领导审批会签流程,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2年,本局队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2012年,我局队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我们在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某些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界定问题上还存在拿不准、不确定的情况。我们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2013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市局总队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加强学习宣传,使机关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增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结合新情况、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3.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近一步加强对局队各相关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规定,落实责任,更好地开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各界做好服务。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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