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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0-01-11 14:28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5201;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2年,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型政府作为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召开工作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先后制定了《大兴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公文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三)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按照《条例》明确的公开重点,全面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等内容。通过印发《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政策、办事流程、最新动态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
1、内部监督:由纪检监察科牵头,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2、群众监督: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以及首问责任岗监督投诉电话,对受理的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的投诉,及时查实,及时处理,并建立台帐;对群众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制定出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大兴人力社保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16条规定,继续完善我局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建立了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把相应职能、服务事项、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投诉监督电话等事项公布在网上,使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服务事项,获取服务信息
201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78条,占总数的40%;业务动态类信息113条,占总数的59%
2、公开栏
在局机关院内醒目位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办服务承诺事项、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各部门职能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便民服务手册。印发便民服务手册,内容包括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服务事项、办公时限、投诉监督方式等,使来办事者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为来办事者提供了方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宣传资料。印发了一万余份各种宣传资料,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内,并上街发放到群众手中,营造了浓厚的政府信息公开氛围。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局共设立2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21900于人次,发放宣传材料文件10000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度有1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相应的程序,经过我们的一系列调查,确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一切程序均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科的指导下进行,确保不出现复议与应诉。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2012年度未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未来在信息公开内容方面要加大对本部门政策、法规进行及时公开。
 (二)今年将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力度,加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程度。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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