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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交通局 日期:2020-01-11 13:52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9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民众依法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要情况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申请受理场所。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2、主动公开各行业地法律法规、道条以及行政性规范文件等相关信息。但针对新闻动态信息的发布,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
    3、2011年,我局网站信息发布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党务公开信息3条,公告栏3条,图片新闻11条,交通服务中的境内公交1条,留言回复493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网站、北京大兴信息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201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2.7%;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5.4%;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8.1%;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5.4%;业务动态类信息29条,占总数的78.3%。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局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电子屏设在服务大厅,电子屏输入所有许可、服务事项及申办条件、许可期限等。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20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3000余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1年度,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度,本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不足:
    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离“全面、准确、主动、及时”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2、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行动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设,认真抓好全面性、准确性、主动性、及时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全面、准确、主动、及时的公开。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依法公开信息观念,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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