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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2011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商务局 日期:2020-01-10 15:2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商务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艺苑桐城14号楼A座;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两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11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电视、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及时维护,将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程序,对公开的信息与商务委网站www.dxsw.cn进行同步录入。二是将委办公室和全程代办窗口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做到电脑上网等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商务委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摆放。三是将本单位编制的主动公开目录纸质目录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在运行中,我们根据群众需要,进一步规范查阅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措施,满足了群众需求。在实践中我们感到,商务委网站是最常用的形式和最受欢迎的形式,这对我们今后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提供了依据。
201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24%;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1.89%;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2.13%;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业务动态类信息405条,占总数的95.74%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共设立3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将委办公室和全程代办窗口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同时也可以在区档案局查阅室查询到相关的文件材料。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90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28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1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一)行政复议
本委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本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还不够大,信息分类不是特别清晰。二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大。三是公开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今后,我委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政府网站进行更新维护。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受理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增加群众满意度。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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