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住建委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住建委 日期:2020-01-10 15:2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办公室;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1年,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督办检查力度。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督促检查职能作用,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形式,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没有出现有情不报或逾期不报等情况。

二是落实政务公开责任。根据《条例》要求,实行撰稿人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干部考核和奖惩有机结合,确立了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

三是抓好政务信息反馈。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后的工作,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咨询和提出的问题均给予必要的解答,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都讲清政策、说明原因,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是注重社会监督。通过设置意见箱,咨询台等形式,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单位通过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充分发挥机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政府信息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2011年,利用互联网站改版的契机,认真梳理和整合政府信息栏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界面简洁、内容全面、规范有序、查询方便。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涵盖单位概况、工作动态、保障住房、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办事指南、通知通告等18大类。

2011年,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网站上传主动公开信息累计392条,其中税收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0.5%;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2.3%,行政决策类信息12条,占3.1%,工作动态类信息352条,占89.8%,服务类信息17条,占4.3%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单位共设立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个是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个是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大厅。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1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4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27件,占总数的100%

(二)答复情况

2011年已到答复期的2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3件,占总数48.1%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3.7%

“信息不存在”的5件,占总数的18.5%。

“非本机关掌握”的8件,占总数的26.9%。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委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已责令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申请人1件。

(二)行政诉讼

本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中1件已结案,原告自愿撤诉。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虽然我们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2012年,我们将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和相关制度保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努力实现以信息公开促进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以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在不断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信息公开协调发布等相关制度,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利用网站、媒体等渠道,加大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大兴区住建委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