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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01-10 16:58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6号;邮编:102600)。

一、   概述
2011年,区农委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部署,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创新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等措施,积极推进了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全程代办三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到2011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把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建立政府部门和群众之间规范、系统、稳定联系的突破口,作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的着力点,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通道加以推进。为了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工作需要,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先后制定了《农委政府信息清理制度》、《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农委信息公开制度》、《农委信息公开指南》、《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三)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按照《条例》明确的公开重点,全面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等内容。农委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在“大兴农业信息网”上完善了政务公开专栏。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通知通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九个模块。做到了领导成员简介、法定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事项的100%公开;表格下载100%公开;办事指南100%公开;行政许可100%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四)定期组织信息员培训
我们坚持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2011年3月,召开信息员专题会议,布置2011年度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科室人员变动调整了各科室的信息员,对新的信息员进行了培训。集中学习《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管理办法》,加深认识,明确职责,使信息员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程序,了解依申请公开的重要性,为以后规范和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2011年6月,集中对农委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同办公系统的培训”,针对农委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部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加深了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公开审查意识得到了加强。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农委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农委政府信息发布采取“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对于一般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对于重要信息,分为四级审核,分别由科室负责人、主管主任、主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及单位一把手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层层把关的审核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201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占总数的4.99%;法规文件类信息124条,占总数的30.92%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37条,占总数的59.1%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着方便广大群众领取查阅的原则,同时根据农委的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农委信息中心、行政办公大厅两处为我单位的信息公开的查阅场所,在查阅场所备有信息公开相关全部应用表格,《农委信息公开指南》等等,数量充足,工作时间随时取用,并提供可上网电脑、打印机方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查询及打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本委2011年度没有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本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在全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后,区农委曾邀请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区法制办及区保密局的相关人员为农委全体工作人员就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原则、依申请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及开展方法等方面进行过详细的培训,本单位也不定期的进行培训,但是由于新来人员较多,科室人员变动大,信息员更新快,导致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理解不够深入。
二是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形式需要多样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下一年,我们将邀请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的领导为农委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培训。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二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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