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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国资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国资委 日期:2020-01-10 15:0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0年,大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建立了领导机构。区国资委就如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开会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主体,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建委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内容,保证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扎实有效规范的进行。

三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前,要求提交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8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业务动态类信息66条,占总数的97%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0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0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规范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下一步我委将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信息审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

 

 

 

                           大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3

大兴区国资委2010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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