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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旧宫镇 日期:2020-02-13 18:37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邮编:100076)。

一、概述

2011年,我镇继续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构和人员、开展学习宣传、加强网站建设等措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通过我镇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子栏目可查阅我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通过其中的“申请公开”栏目,可下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群众还可以查询办事指南、办事进度、缴费公告和审批结果等项目的申报、审批信息。

201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1.2%;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占总数的5.8%;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5%;业务动态类信息395条,占总数的92.5%。

2、旧宫时讯

通过《旧宫时讯》向社会公开全镇各类政府信息,每月出刊1期,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情况和工作职能,定期向各村、各社区发放。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镇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场所,具体负责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接待咨询来访群众、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和依据申请作出答复等。我镇已经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询处,悬挂标示和群众意见箱,《旧宫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旧宫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也已经印刷成册,放置在办事大厅信息公开栏,方便群众了解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和我镇即时更新的信息公开目录等。

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度,本镇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1年度,本镇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本镇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镇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个别信息更新慢、信息资源整合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等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更好地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今后,我镇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和制定相关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与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使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提高和规范。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四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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