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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住建委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住建委 日期:2020-01-10 15:2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大兴区住建委对政务公开工作很重视: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住建委主任为组长,各位副主任和两办主任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就如何搞好住建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小组,多次开会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部门、公开的范围、实施办法等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优质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公开服务的原则;公开服务的项目;工作要求和纪律;明确了奖惩办法和监督办法。四是修订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五是规范了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六是完善了建委信息公开监督措施。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显示屏、大兴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网站、办事大厅显示屏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主要栏目设置有机构设置、办事指南、信息发布、住房保障等栏目。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100%;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占总数的100%;行政职责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100%;业务动态类信息36期。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共设立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即一楼办事大厅显示屏和触摸屏。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0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同上年相比,增加了8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3件,占总数的9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占总数的%;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二)答复情况

1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3件,占总数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委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已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

(二)行政诉讼

本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6件,其中25件已结案, 1件正在审理中。已结案的25件中,裁定驳回起诉的7件,裁定不予受理的0件,原告自愿撤诉的12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受办公条件所限,有些该上墙公开的内容没有上墙公开;二是网站相对落后,公开内容需要及时更新。本委将针对存在问题,更新设备和网站建设,完善公开内容,让群众了解掌握了办事程序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大兴区住建委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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