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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城管局 日期:2020-01-10 14:06

2010年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桂路8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0年,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两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以“公平、及时、准确、便民”为原则,积极做好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大队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各科室骨干人员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公室,指定纪检监察科负责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起分级负责的工作分解体系。二是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先后制定了大兴城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汇编》等制度规定,建立了工作人员初审、科室领导复核、大队主管领导把关的“三级审查”工作程序,规定了各科室每周五下午务必上报本部门一周来新生成信息的信息报送要求,严格了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审查制度和流转制度,确保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安全公开。三是抓好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3月份,召开了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部署会,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6月份,分别组织各科室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2010年,大队共审查各类政府信息153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77条,依申请公开信息65条。全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大队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设置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5个一级栏目,下分设机构职责、岗位职责、规章制度、部门动态等多个二级栏目,由专人负责,对网站内容实时更新。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2.8%;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70条,占总数的97.2%。

2.报刊

2010年,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通过《北京日报》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公告4条,关于“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告1条。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大队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地点在大兴

区黄村镇黄桂路8号大兴城管大队机关一楼133室纪检监察科。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6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5页,同时向来访群众发放大队信息公开指南5份,详细介绍了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大队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大队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本大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0年度,本大队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本大队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大队目前没有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而是由纪检监察科代管,目前还没有移交给大队办公室,给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查、上报工作带来不便。二是由于人员调整,新同志对此项工作不熟悉,信息公开各责任部门之间的信息转换还不够畅通,在制度执行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在确定信息属性时把握的还不够准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根据科室职责重新调整任务分工,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沟通信息。三是加大培训力度,邀请专家到大队作专题辅导,强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

2010年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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