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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园林绿化局 日期:2020-01-10 17:46
   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区园林绿化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9年确定主动公开信息759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不予公开信息25项。继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的录入工作。截止12底,共录入各类信息759项,其中:机构职责类43项,法规文件类68项,规划计划类17项,行政职责类72项,业务动态559项。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大兴区园林绿化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13 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邮编:102600)。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副局长刘洪军担任组长,做到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五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专机录入。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电视、广播、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印制成册在行政大厅摆放,供人查阅,并同步在大兴区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依申请公开目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均已编制完成,已交保密局和档案馆备案。参照市、区有关要求,安排了公开受理场所和渠道,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在公开场所公布。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基本正常,由专人负责录入。公开场所为林业局网站、电子触摸屏、服务大厅窗口。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不予公开信息25项。继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的录入工作。截止12底,共录入各类信息759项,其中:机构职责类43项,法规文件类68项,规划计划类17项,行政职责类72项,业务动态559项。
(二)公共查阅场所
大兴区园林绿化局设多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场所为林业局网站、电子触摸屏、服务大厅窗口。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由于此项工作是新的工作,有些信息在分类上很难把握准确,需要逐步完善提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的质量,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众提供所需内容;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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