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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科委 日期:2020-01-11 10:37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31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我单位现信息公开机构设置如下:设立了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科委主任担任,一名副主任领导分管信息工作,科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委办公室为主要主管部门,配备一名全职工作人员,协调及督促各科室落实公开工作。并设置了两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受理和咨询工作。同时还有区档案局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两个公共查阅点。
制度方面: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大兴区科委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大兴区科委依申请公开信息预案》和大兴区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且做到责任到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我们还加强了监督检查。对涉及信息公开科室及时检查和督办,增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促进政府信息工作的有效落实
截止2009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进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条,占总数的8.24%;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1.64%;规划计划类信息23条,占总数的12.64%;行政职责类信息36条,占总数的19.78%;业务动态类信息105条,占总数的57.69%
2、邮寄投送
编写《大兴科技》四期,发送相关单位及企业,宣传科技知识及法规政策。同时部分文件及通知除了邮件送达还邮寄到区直相关单位、镇及重点企业。
4、其他
面向广大群众利用街头有奖答题,免费咨询等方式上街宣传科技政策、知识产权法规5次,发放法规宣传材料3000份,咨询受众达到5000余人。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共设立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设置了科技法规查询点,并有专门的受理和解答人员两名,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538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420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09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2009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两年来,虽然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但还需根据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今后我们要对员工多开展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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