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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庞各庄镇 日期:2020-02-13 13:16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大厅;邮编:102601)。

一、概述

我镇非常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要求,先后制定了领导小组和相应的职责、制度等,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大屏幕、公共查阅点。同时,我镇一直坚持做好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截至目前,庞各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我们不断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内容的信息更新工作。并经过领导同意,内容由“待审核信息”转为“待公开信息”转为“已公开信息”。做到每天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是否有新文件、通知等,及时向领导汇报。有问题及时与区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同时,将相关材料放到全程代办大厅。

2009年,发布信息894条,占全区信息量的9.76%。截止到2009年,总的信息量达到2227条,占全区总信息量的7.73%,此项工作位于全区前列。

(二)镇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必须经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印发;镇党委红头文件必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印发,每份红头文件必须附保密审核单,由科室根据文件内容进行保密属性的确定,由科长签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文件一起存档,产生的主动公开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区档案局、保密局送达,并留档备存。

(三)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文件,进行依申请公开登记。如遇申请人提出申请,由我镇全程代办受理,当场不能答复的需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并根据文件公开范围填写各类告知书。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不予公开登记,统一存档,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镇领导同意后方能查阅。

(四)认真做好文件移送。其中主动公开47件,依申请公开25件,不予公开98件。向区档案局移交主动公开文件9件,向保密移送规范性文件1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指南等公开形式。

其中最常用的形式和最受欢迎的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布。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1条,占总数的2.35%;法规文件类信息63条,占总数的7.1%;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总数的1.35%;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2%;业务动态类信息796条,占总数的89%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镇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设在全程代办,有服务指南供群众查阅;同时配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电脑,由专人负责,并将依申请公开表格、政府信息公开手册等放置明显位置,使群众能够一目了然,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21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50人次,占总数的71.4%电话咨询60人次,占总数的28.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09年度,本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09年度,本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业务能力水平较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对科室增加培训;

2、加强科室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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