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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08年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审计局 日期:2020-01-11 14:09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dxs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间办公室作为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5条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设置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了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包括我局职能简介、各科室职能简介、领导简介等,占总体的比例为20.73%;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包括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审计机关行政执法中的主要法律依据,占总体的比例为6.10%;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行政职责类信息58条,包括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等违法行为处理、处罚依据,占总体的比例为70.73%;业务动态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4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做到了多样化。公开的渠道主要包括设置公开场所,配备能上外网的计算机、建立审计网站、印制大兴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摆放在公开场所方便公众索取,编制公开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13条要求,我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查申请受理场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也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主动公开力度不强等问题,今后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广泛宣传《条例》,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我局网站,方便公众查询信息。 

                                                                                   大兴区审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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