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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旅游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文旅局 日期:2020-01-11 10:38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区旅游局门户网站(http://www.dx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31号科技大厦517室;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大兴区旅游局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大兴区政府网站上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大兴区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大兴区旅游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区旅游局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区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大兴区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6%;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占数的28%;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数的22%;业务动态类信息2条,占数的11%。

2.区旅游局网站

通过区旅游局网站为公众提供我局电子版政府信息下载服务。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局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前来查阅政府信息。

200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2008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2008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2008年,本局共接受、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清理信息公开内容,我局未有依申请公开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自查,我局未发生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大兴区旅游局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 

 北京市大兴区旅游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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