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水务局 日期:2020-01-10 16:28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0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局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创新、提高并逐步完善。为使群众能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我局水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我局按照要求,对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综合检查。总体上,我局在今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我局根据北京市关于《政务网站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大兴区关于网站建设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基本建成了水务局网站并进行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局共设立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以网站为基础,以行政服务大厅为最终窗口,确立了一套运行机制。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局2008年度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工作认识不足。二是人员能力还需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2009年3月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08年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