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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2-10 16:5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www.dxlx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89号街道办事处,邮编:102600,电话:81295139,电子邮箱:lxl_xxzx@126.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街道办事处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成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两名全职工作人员,三名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并在街道办事处一楼的全程代理办事服务大厅设立了公开查阅和申请受理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林校路街道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街道办事处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法规文件类信息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行政职责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4%;业务动态类信息16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4%。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累计为687人次。

(二)公共查阅场所

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个。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接待公众现场咨询查阅35人次,电话咨询的15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街道办事处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街道办事处在一楼全程代理办事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在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街道办事处没有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街道办事处没有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请求。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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