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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限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06-08-05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从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发给证件。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代证”快证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后发给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发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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