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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交验的材料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06-08-05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对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如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或手印)、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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