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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03-07-23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落实"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02年开始,我区在旧宫、青云店、榆垡三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镇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试点工作深受农民群众欢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区委、区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区各镇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引导农民步入新的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价值的具体体现。做好这项工作对更好的实践执政为民,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在全区上下形成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我区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要建设国际大都市现代化新区,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首都文明区和全国文明区的工作,都要求我们必须把农村和农民工作做好,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上述任务、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区、镇、村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建立起政府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的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搞好此项改革将对农村的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 二、明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从基本区情和农村实际出发,以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为基础,以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为突破口,以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为保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扩大农村卫生服务供给,增强农村卫生机构的活力,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目标是:2003年下半年在全区农村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2-3年的努力,在全区建立起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形成新的保障网络,覆盖面达到90%,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使他们的医疗和健康得到基本保证。同时,不断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区、镇两级政府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中发挥组织引导作用。要提高组织管理水平,确保一定比例的覆盖面,努力加大筹资规模。农民根据自身实际,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2、多方筹资、合理负担的原则。区、镇两级政府的筹资比例前期要占总筹资额的60%以上,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养合作互助、健康保障意识,农民个人的筹资比例要低于4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合作医疗资金的支付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只能用于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药费报销。 4、分级、分段、分项支付的原则。在医药费支付上,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医药费用数额和支出项目按规定支付。 5、统一政策、区办镇管的原则。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各镇分别筹集资金、分别管理、分别支付,超支由各镇合理负担。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的医药费负担,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在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 6、最大限度扩大受益面的原则。在制定支付政策上,要最大限度地考虑让大多数农民受益,这不仅是我们推行这项工作的目的,也是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的关键。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扎实做好工作 建设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委、区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名单附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政策的调研、指导、协调以及调剂资金的管理、支付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顾全大局、积极支持、紧密配合。各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村委会代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各镇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编制在社保所,负责农民的医药费用支付工作。各镇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主管镇长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作到家喻户晓,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广大农民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 (三)创新工作方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改革、一种探索。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以改革的精神,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设立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剂资金。为了增强农民治疗特大疾病费用的支付能力和各镇抗超支风险的能力,在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调剂资金,主要用途:一是用于治疗特大疾病费用的部分补贴;二是用于调剂区域间的资金平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强化资金监管。区、镇两级政府用于农民的合作医疗资金要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必须专款专用。 合作医疗资金由各镇在国有银行设立专门帐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每半年定期公布使用情况,增加透明度。区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专项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及所需办公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不得动用合作医疗资金。 附件: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名单 2003年6月21日 附件: 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惠民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主任:张书领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副书记 刘志茹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靳文浦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路志权 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谷振环 区体改办主任 于鲁明 区卫生局局长 郑怀志 区财政局局长 陈晓英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英元 区监察局局长 石连瑛 区审计局局长 汪锡锟 区统计局局长 刘素然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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