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速裁小组”,采取“难简分离”的案件处理工作模式。将案件标的在1500元以下、当事人申请请求在三项以下的案件作为“简单劳动争议”,由“速裁小组”处理。2、建立区镇协查工作机制,在立案阶段就将案件根据属地进行分类统计,对争议多发的镇,对企业加强宣传查处。3、将每周六定为审理集体、标的额大等特殊仲载案件日,缓解仲裁案件增幅快处理难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