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把全村出租户按街巷或按片划分,每10-30户确定一名流动人口管理员,或各户确定一名负责人员,专职从事流动人口的采集登记、录入、核销、每周入户进行出租房屋隐患检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村服务站反映。
二、按照“一固定、三统一”标准健全完善村服务站机构。“一固定”:有固定的、面积30-50平米的办公场所,配置专用电脑、电话、文件柜等必需的办公设备。“三统一”:统一标识。统一安装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标牌,统一标准。服务站的职责任务、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村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等要制作规范,上墙公示。统一台帐。服务站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础台帐,以及重点企业、重点出租房屋、重点人、重点问题等工作台帐,各种台帐齐全规范、专人管理。
三、“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设站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设副站长 1-2名,主持落实流动人口各项工作。服务站与专职管理员签定责任书,工作量化,根据责任完成情况实行责任追究或奖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