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大兴区再一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调整,为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结合近几年的实际运行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由2007年度每人20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了320元,进一步减轻了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
2008年,大兴区根据卫生部《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加大了对新农合的投入力度,提高了筹资标准,在每人每年200元基础上,增加120元,达到320元。其中政府出资290元,个人出资30元不变。
据了解,自2002-2004年新农合初期,政府出资60元到2008年政府出资290元,政府投资力度逐年增加,但参合农民个人出资仍保持30元不变,使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北京市增资水平处于远郊区县的第一位,大兴农民得到的实惠更多了。(记者 胡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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