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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房初复审公示提速
来源:大兴报 日期:2008-11-04

  日前,记者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我区已调整申请经济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租房初审和复审的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5日;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日,复审公示期限为5日。

  据了解,申请经济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从递交申请核定表后,街乡初审、区县复审及市备案。“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的家庭,轮后期间原住房已拆迁,经区建委认定,资产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配租廉租实物住房。原住房已拆迁但尚未落实房源的家庭,可优先配售配租。(记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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