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要求,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准入标准由市建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准入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区建委根据本区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进行了数据测算,本着依据政策、科学合理、惠及百姓的原则,拟定了我区限价商品房准入标准,待区政府同意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