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用水单位:
根据《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的相关规定,2010年度用水指标编制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严格按照行业用水定额,兼顾用水单位用水水平及实际生产、生活需要,综合平衡核定了用水单位年度指标。现将2010年度用水指标通知于你们。请接到通知后,将您单位年度用水指标按月、按水源进行分配,并于2010年2月底之前,将回执返回我办(加盖单位公章)。如逾期未返,将视你单位同意平均分配,考核期内若出现超定额用水,将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用水有变化的用水单位和未管理的用水单位按单位性质填写附件1:《北京市公共生活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或附件2:《北京市工业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并于2010年2月底之前将调查材料返回节水办公室;其余所有用水单位填写附件1:《北京市公共生活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或附件2:《北京市工业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并于2010年10月底之前将调查材料返回节水办公室,特此通知。
注:2010年度用水指标总量下达的计划时段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加价水费核算的考核时段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见附件3和附件4。
联系电话:61253562 61253565 61253816
地址: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大兴区黄村镇黄良路口向西300米路北)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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