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农口系统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1-19
京兴政农发〔2018〕87号
区直农口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大兴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2018至201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兴防煤字〔2018〕1号)文件要求,巩固我区农村地区“无煤化”工作成果,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当前,随着燃煤压减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持续推进,我区冬季已基本实现“无煤化”。宣传、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减少事故和生命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
各镇和农口各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动员,协调各类人力、物力资源,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查意识;强化检查和监管力度,杜绝清洁取暖设备的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住户取暖效果;对散煤要严格落实“四禁”措施,即“禁燃、禁存、禁售、禁运”,并坚持做好农村地区秸秆、杂草及林下可燃物禁烧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区农村地区“无煤化”工作成效,实现“宣传检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发生煤火取暖和临时取暖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任务分工
区农委负责指导、协调区直农口各单位及各镇开展农口系统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动监局、区种植中心、区农机中心、区经管站、区气象局、区南海子公园管理处负责在本行业(系统)及监管范围内,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地区预防煤气中毒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部署会和《大兴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2018至201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兴防煤字〔2018〕1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预防煤气中毒各项工作。要按照“四禁”要求,加强对涉煤各环节的动态监管和执法力度,严禁燃煤进村和农村住户购买燃煤。对未拆燃煤锅炉、未清散煤要加快扫尾力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及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切实将“无煤化”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本行业(系统)、行业监管对象及辖区范围内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组织部署、宣传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工作,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机制,强化应急。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好极端天气下取暖户的应急预案,加强对供暖设备的检测和管理,做到响应及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当,确保百姓正常供暖。
(四)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阶段部署和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如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区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