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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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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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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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2010年我区圆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查清了十年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9号)要求,从2011年起,北京市将定期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口发展、服务与管理工作,为人口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监测评价依据,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地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时监测人口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实施有效的人口管理和调控手段,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自然变动等。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每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与实施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较大,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调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大兴区年度人口抽样调查联席会议制度,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民政、卫生、宣传等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被抽中的镇、街道要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调查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相关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各镇、街道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人员到位。各镇、街道要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量足额配备工作人员,并按要求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招聘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调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调查所需的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镇、街道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充分运用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宝贵经验,深入村、居委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提高居民的配合程度,确保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

  附件:1、大兴区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大兴区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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