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大兴区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自治及服务功能,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2016〕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新区功能定位,围绕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根据《城市居民居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以明确社区应有职责,规范社区准入内容和程序为重点,通过准入制度建设,理顺职能部门与社区关系,进一步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增强为民服务效能,提高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原则。围绕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有机衔接,与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做到统筹兼顾,实现政
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坚持法治原则。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不断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将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社区工作的重要指标,确保依法自治,全面保障社区居
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原则。依法明确社区职责任务,梳理社区工作清单,指导社区组织并开展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利服务。规范各部门下沉社区工作事项,对超出社区职能、无助于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的工作事项、社区机构、社区台账、责任书、社区挂牌、各类创建工作、信息采集和电脑录入等工作任务进行清理,确保准入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减少
社区行政工作负担。
(四)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原则。凡属于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街(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原则,明确社区居民
委员会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社区工作事项内容分为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依照北京市制定的《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各部门、街道(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其他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须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时,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明确其来源渠道。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落实,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终止。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委托社区承接和办理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等相关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承担。
(二)清理社区组织机构、挂牌、台账。根据社区工作清单,对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台账和加挂的各种标牌进行规范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及中央、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专门场所,不得配备专职人员,不得要求社区建立各部门业务台账,不得随意借调社区工作人员。精简和压缩各类报表,社区依法承担、协助完成的工作确需保留记录的,可依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社区办公场所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个组织机构标牌,其他标牌一律取消。
(三)规范考核评比项目。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全面梳理面向社区的各类达标、检查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项目,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外,其他一律取消。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社区层面的考核评比活动。区社会办负责建立健全以街道自荐申报为主要形式,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的社区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将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范畴。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四)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社区印章即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用途分为工作用章和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社区提供证明,属于社区职责范围,且社区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的事项,可盖章证明,盖章范围参照北京市制定的《社区日常出具证明事项》。不符合印章管理使用规定,或超出社区职责范围的,对居民耐心说明解释。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具体条款内容,居民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五)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议事协商能力,引导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行社区志愿服务,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社区服务,提高为民服务效能,发挥社区在社会动员、服务居民、协调利益关系、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整合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各部门牵头梳理本部门办事事项、业务整合、流程优化等工作,将所属网络系统平台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对接,逐步整合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和全区通办。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由区经信委统筹建设,并根据需要提供专家技术咨询,为数据资源共享、减轻社区数据录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减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社会办等有关部门牵头,根据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厘清社区职责工作,将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作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专项任务,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精心部署开展
社区减负增效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街道、社区要形成完善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依法依规梳理社区应办协办工作、确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内容、保存工作资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街道(镇)、社区落实社区减负计划,切实抓好社区减负工作落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社区减负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
对各部门、街道(镇)评议考核。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开展社区减负相关宣传,就社区相关法规政策、社区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根据社区工作清单履行社区职能等内容,适时开展区、街(镇)、社区等不同层面的教育培训。根据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原则,及
时总结推广基层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