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超配送物流疫情防控指引

来源:北京商务局  日期:2021-12-20 10:39 打印 【字体: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2021年12月)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商超配送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直接服务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的物流配送企业。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企业应落实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和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完善、细化和落实各类防控措施。

  二、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2.企业应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

  3.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消化道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并按要求报告,不得带病上班。

  4.积极动员和组织员工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旅居史,或者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5.企业应加强对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运输车辆以及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卫生管理;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6.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8.日常应以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外出作业返回后,应及时对车辆及随车器具进行消毒,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四、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9.企业应落实《北京日常防疫指引》,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防控知识。

  10.工作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口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11.企业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12.对于外来车辆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人员姓名、手机号、车辆车牌号等信息,并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13.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等单元化工具,实行免验货信任交接,应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效率,减少人员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