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对作为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并胜诉的各类主体,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按照案件实际发生律师费的50%,给予单个案件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21号)
四、办理方式
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邮箱(zscq12312@163.com,纸件材料一式2份富强路119号知识产权中心)
五、办理时间
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28日;
六、咨询电话
010-69204809,010-89292550(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业务单位工作流程:网站公开征集---初审(材料形式审查)---复审(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单位协查联审)---复审通过(局办公会议审议)---报产促中心集中兑付审查.....
八、办理材料
(1)项目申报书、承诺书;
(2)申报主体经营资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与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等)签订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胜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律师费支出相关发票、资金往来证明和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运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运营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对医药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科技服务等领域重点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组织实施专利转化项目,按照其专利交易实际支出费用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导航、专利池建设等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21号)
四、办理方式
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邮箱(zscq12312@163.com,纸件材料一式2份富强路119号知识产权中心)
五、办理时间
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28日;
六、咨询电话
010-69204809,010-89292550(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业务单位工作流程:网站公开征集---初审(材料形式审查)---复审(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单位协查联审)---复审通过(局办公会议审议)---报产促中心集中兑付审查.....
八、办理材料
(1)项目申报书、承诺书;
(2)申报主体经营资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1年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及附件4专利交易清单;
(4)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5企业声明函;
(5)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发票、资金往来证明包括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和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6)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导航、专利池项目属于内部自行开展的,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属于对外委托开展的,须提交项目委托合同(协议);
(7)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导航、专利池项目专项报告;申报专利池项目的需提交专利池建设运营情况(包括专利池名称、建立时间、涉及产业领域、运营模式、商业策略、入池专利来源和规模、运营成效等);
(8)项目实际支出费用清单、发票、资金往来证明和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9)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人员、经费、措施、成效、特色等,不超过1500字)
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各类主体,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各类主体,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各类主体,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各类主体,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21号)
四、办理方式
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邮箱(zscq12312@163.com,纸件材料一式2份富强路119号知识产权中心)
五、办理时间
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28日;
六、咨询电话
010-69204809,010-89292550(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业务单位工作流程:网站公开征集—初审(材料形式审查)—复审(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单位协查联审)—复审通过(局办公会议审议)—报产促中心集中兑付审查.....
八、办理材料
(1)项目申报书、承诺书;
(2)申报主体经营资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专利、商标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公示截图;
(4)专利授权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5)其他获奖相关证明材料。
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申报资金支持
[区商务局]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申报资金支持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0号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大兴区商务局地址:大兴区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甲14栋7、8、9层)
五、办理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于2022年7月15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年中收到项目及时审核上报,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最后一批项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设施及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时限上报)
六、咨询电话
王超、张晋010-81298234;于永泳010-81298231(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八、办理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21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品质提升项目申报资金支持
[区商务局]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品质提升项目申报资金支持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0号
四、办理方式
区商务局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和初审,北京市商务局负责项目资料的复审。
五、办理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北京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区商务局于2022年7月15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年中收到项目及时审核上报,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最后一批项目。
六、咨询电话
史文亮、郭雅:010-81298230(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提交北京市商务局。
(二)北京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八、办理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点击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点击下载);
(四)2022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点击下载);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第一至第四项可在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上自行下载(http://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206/t20220606_2730456.html)。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区人保局]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3号
(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4号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17号
四、办理方式
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请。
五、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6月2日至6月6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请从6月起享受缓缴政策;7月至12月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当月起可享受缓缴政策。
六、咨询电话
010-69236925(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八、办理材料
(一)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二)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
[区科委]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1、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区级承担30%。
2、鼓励孵化器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
三、政策依据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加快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的通知》
四、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五、办理时间
2022年6月22日-6月27日
六、咨询电话
010-69244954(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1、发布通知;2、提交纸质材料;3、审核材料;4、实地核查;5、相关会议审核;6、拨付资金;7、反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八、办理材料
报送材料:
1、《租赁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信息表》(附件2,并加盖孵化器运营主体公章)
2、《免租企业合同信息汇总表》
3、孵化器租赁非国有房屋相关材料:
1)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非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产权性质的材料(以备案时系统提交材料为准,加盖公章)
3)房产证及房屋产权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存在转租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转租方与房屋产权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转租方公章)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4、孵化器向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相关材料:
1)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赁合同(孵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租减免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型及无法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企业提供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材料(加盖承租方公章)
6)承租方办公现场照片(彩打加盖公章)
(注:以上如有不涉及的,请在对应条中写“无”)
支持重大成果和创新资源落地
[区科委]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支持重大成果和创新资源落地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1.对于在医药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的项目、全球生物医药领域领军团队成果转化项目、具备国际竞争潜力的项目、具有引领全局作用的战略性项目落地大兴后,可以按项目固定资产(除房产、土地外)实际投资总额的30%分阶段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亿元。
2.对租赁经区级认定的孵化器等空间500平方米(含)以上用于研发、生产和办公用的企业,市级及以上的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资金支持,每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2号)、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京兴科发[2021]28号)
四、办理方式
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五、办理时间
每年6月份前,具体时间以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为准。
六、咨询电话
010-69252567,010-69267062(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为准。
八、办理材料
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为准。
支持取得注册证书
[区科委]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支持取得注册证书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1.支持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在大兴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每个批件给予一次性支持3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1000万元。
2.对于治疗重大疾病的首仿药(化药和生物制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在大兴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单个品种给予一次性支持300万元。
3.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且在大兴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给予20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于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大兴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每个许可证给予支持3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2号)、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京兴科发[2021]28号)
四、办理方式
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五、办理时间
每年6月份前,具体时间以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为准。
六、咨询电话
010-69252567,010-69267062(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为准。
八、办理材料
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为准。
支持企业成长发展
[区科委]
一、惠企政策措施名称
支持企业成长发展
二、惠企措施具体内容
1.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医药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支持资金。
2.对上年度获国家、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上年实际获得专项资金最高100%的支持,获得国家级专项支持的企业年度最高配比额度500万元,获得市级专项支持的企业年度最高配比额度300万元。
3.对单品种产品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医药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4.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物类似药评价,对通过评价且进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品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2号)、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京兴科发[2021]28号)
四、办理方式
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五、办理时间
每年6月份前,具体时间以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为准。
六、咨询电话
010-69252567,010-69267062(办理时间内有效,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8:00)
七、办理流程
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为准。
八、办理材料
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征集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