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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宗教办公室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区民宗办 日期:2021-01-18 16: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总数57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机整体,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理念,从政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打好基础。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区民宗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2020年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我办工作人员履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职责。一是立健全局机关工作制度。有《大兴区民宗办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兴区民宗办信息公开前安全审查制度》和《大兴区民宗办关于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二是制定和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有《大兴区民宗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全年共参加政务服务局相关培训5次,本单位政务集中学习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把握全面公开与保密审核界限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畅通,缺少统一协调。

  改进情况: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建立制度,明确全面公开与保密审核的界限,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形成一套易操作的制度体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信息化、自媒体时代高速发展的特点,加强区民宗与镇(街道)和宗教活动场所微信群和公众号的公开力度,最大程度保证信教公民和少数民族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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