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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统计局 日期:2020-01-11 14:07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2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深化公开、加强调研、提高成效等方面,深入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公开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办公室牵头,全员充分参与”的工作氛围。一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以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强化全员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按月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完成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统计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局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查、严谨规范。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机制

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我局加强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平台,扩充了网站管理平台功能,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积极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网上申请、当场申请等形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限,形成了用制度约束行为、按制度规范办事的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督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严把公开内容关口,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5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17条,占总数的6.8%;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8%;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4%;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业务动态类信息230条,占总数的92%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6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3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无变化。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10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0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本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信息现象时有发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丰富;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努力改进: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舆论、群众监督的焦点,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业务培训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一六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5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5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6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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