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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亦庄镇 日期:2020-02-13 10:27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规定的具体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附表《亦庄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工作情况

    2016年度,我镇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燕任组长,副书记陈子兵任副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各副职任组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于每年年初及年终,听取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题汇报,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强化“一把手牵头、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同时成立了亦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小组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亦庄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到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公开渠道及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一) 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多渠道公开 一是我镇已在17个社区设立政府信息宣传栏,定期不定期张贴国家、省、市、县、镇各级政府公告、通知等其他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设立户外电子屏两块,集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三是在亦庄镇综合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电子信息屏,公开办理事项和办事流程96项,同时印发办事指南,发放至各社区,让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提供的服务和办理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是积极联系北青社区报,以报纸、杂志等传统载体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五是为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在已有传统公开模式的基础上,开辟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以亦志愿微信公众号为依托,积极探索建立各类微信公众号,以适应不同群体对政府信息的获取需求。同时联系亦庄生活网,借助第三方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传播效果。

(二)积极开展培训教育。于每季度末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工作会,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内容;同时组织各类信息员召开专题培训4次,使信息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年共计培训120人次。

三、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这一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本镇设置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公开查阅场所悬挂标识和群众意见箱,设有公开指南折页、电脑等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96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文件数4件;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信息7条;主动公开各类业务动态信息432条;主动公开便民服务事项96条;其他政府信息57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6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3件,同上年相比,减少21件。其中,当面申请23件,占总数的100%。23件申请均以书面形式按期答复,其中:“信息不存在”的20件。“信息存在”的3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2016年我镇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2件。已办结2件,其中撤销告知书的1件,驳回申请的1件。

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我镇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1件。具体情况如下:

刘兰华因亦庄镇政府作出的京兴亦政公开(2016)第7号-不存告《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作出的《不存告》行为违法,2、被告对原告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向原告本人公开。经大兴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5月12日开庭审理,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行政判决书【(2016)京0115行初113号】,判决:1、撤销被告作出的京兴亦政公开(2016)第7号-不存告《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2、责令被告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镇暂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相关工作。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1.公开信息数量有限且更新不够及时。出现此现象有两个原因,一是个别机关科室缺乏动态内容,或是可供公开的信息有限;二是时有信息上传滞后现象。2.考核机制落实力度不够。虽形成监管机制,但监督考核还不够规范,考核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未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改进措施

1加大考核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考核机制,将报送信息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每半年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总体考评,明确信息数量,明确上报时间,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科室报送的信息严格把关,对内容不清、数量不准的信息,当面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后再行公布。

2、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每季度召开的工作会中,进一步全面了解近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解决办法,努力推动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

2017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9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7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0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96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3

           1.当面申请数

23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23

           1.按时办结数

23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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