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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2-10 18:2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林校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路兴丰段7-2;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6年,林校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现将我街道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处理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务。配备三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进行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上传、接待、答复等工作,各科室也明确信息上报人员,加大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并落实机构、经费,全力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采集渠道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制定文件下发相关部门,要求把工作动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改善民生、流动人口管理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信息及时报送街道信息中心,使街道信息量加大,覆盖面广。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街道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25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0.32%;法规文件类信息18条,占总数的1.44%;业务动态类信息1228条,占总数的98.2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街道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6年度,本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本街道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思想意识不到位。个别科室和社区居委会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信息公开量小、工作进展情况公开不及时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表现在信息公开面还不够广、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时间还不够及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或时间上有所滞后,从而减弱了公开的实际作用。

(三)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网络应用平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及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2016年的政府信息工作,街道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加服务意识,定期组织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方法,不断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以便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三)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上,做到内容真实、具体、全面、及时,凡是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进行主动公开,需要依申请公开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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