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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住建委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住建委 日期:2020-01-10 15:2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住建委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机构与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住建委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遵循市区两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大力完善机构与制度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逐步扩大公开范围,认真阅办群众来信,积极回应依申请公开请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机构与制度建设

1.组织机构。我委根据最新职责分工,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由党组副书记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亲自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并将其分工情况在官网进行公示,同时指派一名专职、一名兼职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

2.制度建设。一是履行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工作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提升公文主动公开比率。二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实现网络舆情预测、发现、处置的闭环管理。三是制定好2017年区住建委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要点的工作方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培训教育。我委大力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多次参与市区两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同时我委内部围绕主动公开信息质量,以及依申请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实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

三、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主要通过大兴区住建委官网、大兴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6年,我委通过大兴区住建委官网、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传主动公开信息累计162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8条,占总数的2.34%;法规文件类信息16条,占总数的0.98%;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0.25%;行政职责类13条,占总数的0.80%;业务动态类信息1555条,占总数的95.63%

我委公开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48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等信息数46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按大兴区政府要求,我委已在官网政务公开专栏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关键行政许可与重大行政处罚也已实现上网公示;我委官网首页链接了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平台、大兴区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大兴区征收拆迁中介机构信息库,便于群众查询;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均在我委官网实现专栏公开,其中住房保障涉及政策法规、项目建设、申请指南、审核分配、租金补贴等方面,棚户区改造涉及改造政策、改造任务、项目名单、项目进展等方面,农村危房改造涉及改造政策、改造结果、建设标准、工作进展等方面;“拆违打非”、地下空间和群租房整治等工作的相关信息也在我委日常工作新闻中得到了公开;同时我委积极传达转载上级机关制定公布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主动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我委于2016年年底公布了本单位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继续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我委官网公布的《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中详细说明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答复时限等,给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全年我委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一件申请中涉及多项内容但申请人合并申请的趋势直线上升。其中,当面申请33件,占总数的37.1%;以信函形式申请56件,占总数的62.92%

从申请人分类来看,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占据绝大部分,其中存在部分律师代为申请的情况,申请目的也不仅限于以往常见的解决民事纠纷,出现了一些以科研为目的的申请者。

从要求获取信息的形式上看,部分申请人已不满足于获知信息内容,转而开始强调获取加盖政府信息公开章的纸质文本。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一是呈现专业化的趋势。以往的申请大部分集中在结果信息上,索取的多是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2017年以来,开始出现大量申请公开政府在作出行政决定过程中获取依据性信息的情形,如发放拆迁许可证前需要核验的所有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获取的所有材料;二是持续多样化的趋势。2017年在以往的基础上开始出现获取房屋实测信息、销售信息的申请。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9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45件,占总数的45.45%。

“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2.02

“不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01%。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4件,占总数的4.04%。

“申请信息不存在”的47件,占总数的47.47%

(三)收费情况

按《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出于便民与总成本暂时可控考虑,我委一直未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收费。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停止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74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的要求,我委继续维持现状,不予收费。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6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件,被依法纠错2件,申请人主动撤回1件。

(二)行政诉讼

我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以维持答复告知结案。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区住建委官网栏目设置结合度有待加强,群众搜索方面需要改进。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标准与公开格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规整区住建委官网布局,进一步便于群众浏览。

突出企业办事、便民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在首页的位置,适当减少阶段性板块在首页的占位,提升我委官网的实用性,细化政务公开专栏建设,丰富现有板块,用专题的形式明确内容分类。

2.按《两级清单》要求及时公开重点领域政务信息

按照市区两级对《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要求,我委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对照清单要求,确保纳入清单管理的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内容按照清单的内容标准、形式做到统一。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          

 附件:大兴区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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