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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商务局 日期:2020-01-10 15:24

(2018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商务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号楼908;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7年,大兴区商务委按照《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7]53)及《2017年大兴区商务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二级清单》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中心工作的更好开展。

一是持续健全组织机构。持续建立、完善一把手重视、主管领导负责、专门科室统筹、专门人员负责、各科室配合的组织体系,加入合法合规审核环节,由法制办公室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做合法合规审核,为全委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及培训。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党组会、班子会、主任专题会等方式,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会议3,强化各科室信息公开的意识。

三是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持续以网站建设为抓手,每月通报各科室信息公开的情况,提升了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其次,结合公文管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发文前公开属性审查,及时公开与社会公众相关的文件内容。

四是持续丰富公开渠道。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全年累计刊发信息364条,及时有效地反映了全委工作情况;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大兴信息等上报信息,扩大公开范围;运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公开重要信息;及时通过北京市商务委网站、大兴报社、大兴电视台等外部渠道,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商务发展情况。

二、落实《大兴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大兴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委共涉及四大工作任务,2017年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推进消费升级、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及时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旅游、体育、养老、文化等服务业领域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2017年落实情况:

商务委围绕区级重点工作-社会消费零售额指标提升任务为重点,开展重点商业企业节假日销售监测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日常监测,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公开消费情况,全年发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节假日消费数据等信息共21条,以政务公开的形式,营造阳光商务,及时传递政策信息,促进消费升级。

()推进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公开。推进一般性制造业疏解退出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公开疏解非首都功能重点项目、“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市场、工业大院、物流中心等疏解提升完成情况,做好“疏解提升并举”有关政策解读工作。做好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信息公开。推进打击“开墙打洞”、整顿“散乱污”企业、开展“三拆两控”等工作信息公开,依法公示疏解整治工作中无证无照经营处罚信息。

2017年落实情况:

商务委以疏解区域性批发市场及非法物流企业为重点,认真落实市商务委、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年共疏解提升市场10家、非法物流企业73家,圆满完成年度任务。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引导正确舆论,根据市区两级工作精神,通过政府网站、市商务委统一公开等形式,及时发布疏解提升完成情况、相关政策信息等共计5条。

()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

2017年落实情况:

我委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做好双打信息公开的督促工作,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一是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根据全市对做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区涉及到的7家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权限,截至目前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17件次。

二是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积极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召开专题工作会,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此外,积极开展跨区域交流活动,带领我区检察院到丰台区开展两法衔接交流活动,积极推动我区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大兴区已采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73件次。

()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公开。做好“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的宣传解读工作,公开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情况,开展洗染、家政、餐饮等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2017年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将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区级为民办实事工作,以季度为单位,在我委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平台,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转发市级相关政策,共公开相关信息11条,及时公布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建设情况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05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16件。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29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126条;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1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6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9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数2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我委2017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已答复申请0件。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委2017年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商务”、“公开商务”,但工作仍有以下不足: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继续加强,“非保密必公开”的整体意识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基层业务科室对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升。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统筹还不够强,工作计划性有待提升。

三是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仍有待提升,对于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等仍认识不够,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还不熟练。

针对以上不足,我委将在2018年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制定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根据政务公开二级清单及政务公开要点,制定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的工作方案,将工作具体到每个科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监督,法制办公室负责合法合规审核。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政务公开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并将政务公开相关学习培训持续向全委延伸。

三是继续加强公开渠道及平台建设,以围绕“一个平台(政府网站)、多个渠道(信息公开系统、大兴信息、微博、微信、大兴商务、上级部门网站、外部媒体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渠道建设,畅通公开途径,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达政务信息。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20183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大兴区商务委)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405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0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6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29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126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05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6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5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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