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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1-10 16:16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3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8年,大兴区卫生计生委全面落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8〕41号)要求,按照《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京兴政卫计发〔2017〕106号),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强化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达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效果。

  1.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疏解承接工作,按季度公开北大医院南院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合作、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公开,坚持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季度发布机制。公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按要求全面公开“双公示”、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年度财政预决算等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2.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利用网站、报纸、微信、微博和户外广告亭等宣传载体,公开卫生计生政策,传播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服务百姓健康生活。一是围绕医改一周年专题,在《大兴报》专版报道医改一周年成果,所属各医疗单位集中一个月在微信微博发布本单位医改一周年来的成果和便民服务,所属医疗单位共发布医改一周年相关微博118篇,累计阅读量突破10万人次;二是助力慢病示范区创建,每日在“健康大兴”微信公众号推送慢性病防治健康知识,与市卫健委、北京广播电台共同举办“幸福家庭大讲堂”,邀请市级专家讲解“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为慢病示范区创建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加强平台建设,多种媒体精准发布。进一步加强网站和微博、微信的维护管理,深化资源整合,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统筹部署公开任务,全年共组织集中发布信息6次,内容涵盖重点工作、大型活动、重大政策解读等,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的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本委制定《大兴区卫生计生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主动公开数据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701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3137条,包括权责清单、财务预决算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区政府重要民生实事工程进展等信息。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相关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378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27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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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21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00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30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88条。

  

  2.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9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按要求更新《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1.申请情况

  2018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

  2.答复情况

  2018年度,同意公开答复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2018年,本委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行政诉讼

  2018年,本委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在机制建设、责任落实、公开效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在政策解读、意见征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水平。根据大兴区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继续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培训,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2.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意见征集力度。坚持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积极落实北京市关于行政机关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的相关要求,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3月

  

附件1:大兴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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