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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1-10 17:0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办”)编制而成,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几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dxq320/zfxxgknb/dxqbm_yjlist.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区政务服务办明确专门科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018年,为了贴近群众需求,区政务服务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一是结合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升级,建设区政务服务办信息栏目,加强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对于重要政务信息以及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以及便民利民措施等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大兴区政务服务网上信息的公布,及时、准确地发布事项办理信息,政务地图的公开信息。

  (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区政务服务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机制和流程,要求各科室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另外,以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为契机,对我区政务服务网进行全面升级。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政务服务办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8年,区政务服务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48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92条,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2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区政务服务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政务服务办”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2018年度,区政务服务办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区政务服务办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区政务服办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群众知情权、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协调联动机制不足,仍需进一步优化;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过于严肃,仍需进一步丰富;三是新媒体平台太过分散,仍需进一步加强联系整合。

  2019年区政务服办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聚焦短板,持续改进:一是健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的深度,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统筹整合新媒体平台,形成矩阵效应,打造全媒体信息公开格局,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4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4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9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附件:信息公开年报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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