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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统计局 日期:2020-01-11 14:09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2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着力规范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三个层面”作用,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办公室牵头,全员充分参与”的工作氛围。一是积极发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深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以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强化了全员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1.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考核标准,要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密切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加强团结协作,加大执行力度。

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学习,特别是学习有关《条例》的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3.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精神、新变化。力求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操作知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做好此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提升政治敏感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我局在完善信息公开组织制度建设和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基础上,还对数据发布、统计数据及信息的提供和信息公开考核相关问题做出如下三方面努力:

1.提升政治敏感度。把握信息的准确性,高角度、新立意撰写信息,能够挖掘信息背后的信息,充分发挥信息的社会价值。

2.增强时效性。工作中进一步增强目录维护的及时性,待市局、总队正式反馈专业数据后,按照信息公开计划,及时对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对新产生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

3.加强沟通交流。逐步形成顺畅的上下沟通机制,对信息发布、数据咨询工作中遇到的原则性、流程性的新问题及时与市局、总队进行沟通交流,保障信息及时发布,上下一致。

(四)明确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开

1.进行信息公开属性审查

我局对生成的新信息及时进行审查、分类,对于符合主动公开的常规信息做到“四随时”,即随时生成,随时审查,随时编目,随时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统计法,确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

(五)开展咨询服务,扩大公开范围

我局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以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局中心工作有效开展,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明确统计局办公室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网站公布咨询接待部门及对外公开咨询电话,并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接待咨询、接听电话。二是做好咨询接待记录,并存档备案。三是通过大兴统计信息外网“通知通告”栏目及时发布各类需要公众参与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1)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布。按照统计数据信息发布计划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严格履行发布审批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数据信息,确保发布数据质量。我们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等19项内容进行定期发布,发布时间保证在信息生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不拖延。确保目录与内容链接无误。

(2)明确网络科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管理员,大兴统计信息外网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准确无误。

(3)按照统一要求编制目录,且目录要素完整,信息内容完备。在二级目录“业务动态”下,增设“信息发布”目录,并下设“统计公报、年度数据、统计信息、进度数据”栏目,使信息分类清晰、规范,便于查找。

201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3%;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6%;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3%;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3%;业务动态类信息302条,占总数的98.5%

2.政府公报

向大兴区社会各界发放2014年度统计公报。

3.报刊

通过大兴报向社会各界发布2014年部分统计资料。

4.其他

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通过大兴局移动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同时,将档案及时移交区档案局,方便公众到档案局进行档案查阅。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局共设立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是局机关一楼大厅设有政务信息公开电脑触摸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展柜,放有《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本。二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展柜,也放有《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5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相比,减少1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10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100%。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本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尽管我们在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抓落实、专业科室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效果好。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政信息公开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因此我局将不断完善政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强操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加大公开力度,增补更新公开信息。在市局帮助指导下,对界定不清的信息进行分类和界定,更多地开辟信息公开的途径,畅通渠道,按统计优质服务工作要求,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和实际需要,尤其是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将及时主动最大限度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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