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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0-01-10 17:55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卫生计生委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3;邮编:102600)。

一、概述

区卫生计生委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大兴区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大兴信息网”、“大兴区卫生信息网、“大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网”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大兴区卫生计生委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大兴区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大兴区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继续完善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

“大兴信息网”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大兴区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5%;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行政职责类信息78条,占总数的40%;业务动态类信息107条,占总数的55%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委共设立3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卫生计生委一层大厅和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原计生委西侧一楼全程代办处。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1876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4300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4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件。申请方式为当面申请。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件申请已按期答复,为同意公开,占总数10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15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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