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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01-10 17:1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6号;邮编:102600)。

一、   概述
2014年,区农委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围绕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规范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备案,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全程代办三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到2014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机构机制
自2008年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区农委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部门和联系人,由信息中心、办公室、法制科三科室联合负责、严格把关。规定每个科室指定一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农委信息中心确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开展工作。
(二)管理制度
建立《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清理制度》、《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管理办法》等,其中在《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所需材料、时限。
(三)工作部署
由信息公开主管领导亲自牵头,组织农委政府信息公开科室负责人及联系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同时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四)业务培训
我们坚持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2014年3月,召开信息员专题会议,布置2014年度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科室人员变动调整了各科室的信息员,对新的信息员进行了培训。集中学习《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管理办法》,加深认识,明确职责,使信息员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程序,了解依申请公开的重要性,为以后规范和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2014年8月,集中对农委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同办公系统的培训”,针对农委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部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加深了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公开审查意识得到了加强。
二、   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农委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农委政府信息发布采取“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对于一般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对于重要信息,分为四级审核,分别由科室负责人、主管主任、主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及单位一把手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层层把关的审核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201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占总数的4%;法规文件类信息145条,占总数的38%;业务动态类信息219条,占总数的58%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着方便广大群众领取查阅的原则,结合农委的实际情况,本委共设立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分别是农委信息中心、行政办公大厅,并在查阅场所备有信息公开相关全部应用表格,《农委信息公开指南》等等,数量充足,工作时间随时取用。并提供可上网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方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查询及打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4年度,本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答复内容。
四、   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2014年区农委曾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就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原则、依申请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等方面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学习,本单位也不定期的进行培训,但是由于科室人员变动大,信息员更新快,导致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理解不够深入。
二是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形式和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2015年我们将邀请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的领导为农委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培训。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重点学习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典型案例,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体会、经验等。
二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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