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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兴区住建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住建委 日期:2020-01-10 15:2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住建委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住建委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4年,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抓好政务信息反馈。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后的工作,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咨询和提出的问题均给予必要的解答,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都讲清政策、说明原因,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是加强督办检查力度。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督促检查职能作用,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形式,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三是注重社会监督。通过设置意见箱,咨询台等形式,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单位通过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充分发挥机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政府信息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2014年,利用互联网站,认真梳理信息栏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界面简洁、内容全面、规范有序、查询方便。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涵盖单位概况、工作动态、保障住房、廉政建设、办事指南、通知通告等。

2014年,通过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传主动公开信息累计177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98条,占55.3%;通知公告61条,占34.5%;图片新闻6条,占3.4%;住房保障12条,占6.8%

(二)公共查阅场所

本单位共设立2个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个是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个是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大厅。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4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21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2件,占总数的3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28件,占总数的7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4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3件,占总数32.5%

“同意部分公开”的5件,占总数12.5%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17件,占总数的42.5%。

“非本机关掌握”的4件,占总数的10%。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占总数的2.5%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本委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4年,虽然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主动意识不够。政务公开已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各科室对相关制度认识不到位,学习不到位,在工作的连续性上抓得不够,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够。二是政务公开全员意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全委员工参与,但一些干部职工仍抱有事不关己的工作心态,没有真正树立“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造成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将政务公开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管理之中,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意识的培养,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内化为员工日常行为准则。

(二)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区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制度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在不断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信息公开协调发布等相关制度,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39      

 大兴区住建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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